项目编号:A3306021280001420001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仙居县产业飞地科创服务中心项目(7B-1地块)已由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以2406-330652-04-01-968948同意建设,项目业主为浙江越仙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绍兴滨海新区基础设施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绍兴滨海新区,延德路以西、支四路以北。
2.2工程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58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63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15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800平方米);建筑高度约58.5米;软土地质地下两层;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幕墙、安装、装饰装修及场外等工程。
2.3总投资:约17556.0万元。
2.4招标估算价:约155.19万元。
2.5建安造价:约12471.28万元。
2.6服务目标:
?设计: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规程和地方法规要求等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如国家颁布新规范、新标准,则按新规范、新标准的要求执行。
?其他: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规程和地方法规。
2.7服务范围及内容:
?设计:仙居县产业飞地科创服务中心项目(7B-1地块)设计,包括方案深化、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以及工程勘察(包括工程初勘及详勘)、与项目相关的所有专业技术评估、工程项目报批报审配合、建设过程驻场设计服务、项目验收配合等工程建设期间的其他与设计相关的技术服务;中标后,按合同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等,设计时应严格控制投资,进行限额设计。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方案深化、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与评估(含概算);初步设计(包括工程经济分析、工程概算等发改委、规划等部门审批所需的资料、装配式专项汇报方案以及单独成册的成果文件等),包括所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不含变配电)、消防、幕墙、精装修、建筑智能化、厨房设备、家具(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家具)、5G信息化建设、交通标志标线、标识标牌及导视设计(地上地下)、钢结构、网架、金属屋面、基坑支护、环保、卫生、节能(含节能评估)、人防、海绵城市、绿色建筑、配电房、开关站(土建)、煤气调压站(土建)、园林绿化(含室外景观、环艺)、室外管线、室外道路、场外给排水(雨、污、废)、室外照明、景观绿化小品等所有设计内容;②施工图设计(包括规划红线内各类包括所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不含变配电)、消防、幕墙、精装修、建筑智能化、厨房设备、家具(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家具)、5G信息化建设、交通标志标线、标识标牌及导视设计(地上地下)、钢结构、网架、金属屋面、基坑支护、体育工艺、环保、卫生、节能(含节能评估)、人防、海绵城市、绿色建筑、配电房、开关站(土建)、煤气调压站(土建)、园林绿化(含室外景观、环艺)、室外管线、室外道路、场外给排水(雨、污、废)、室外照明、景观绿化小品等)等初步设计文本中包含的所有分项深化内容等所有相关设计内容);并提供地上、地下综合管线布置图;③效果图(总平面图、总鸟瞰图、环境布置图、交通分析图、部分单体建筑平、立、剖及透视效果图,包括东西南北四个立面);④其它相关专题报告编制与评估:包括社会风险稳定性评估、水域占补平衡、通航及防洪影响评估、水土保持评估、环境影响评估、交通影响评价、施工影响道路风险评估、节能评估、土壤氡浓度检测等,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专题报告编制与评估。
?其他:①工程勘察(包括工程初勘及详勘):在规划用地范围内,本项目规划设计直至建成投用需要的勘测资料由投标人自行安排必须的勘察工作;②提供设计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各阶段设计调整修改和完善,配合招标人组织实施与各阶段设计相关的审查、论证等,配合完成与项目相关的各类审批及专家审查论证,配合完成工程报批报建工作,整个建设过程派常驻现场的设计代表,提供设计协调配合、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设计变更、参加竣工验收,配合工程结算和审计等;协助及配合招标人进行招标、编制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为招标人提供咨询意见等;为本项目开展并提供全建设周期BIM技术服务,提供建设各阶段BIM成果和模型(包括三维建模图、分析碰撞点数据资料、最终运维模型及周边航空摄影成果制作等)。
2.8设计服务期限:设计总周期约为120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深化为签订合同后5天,初步设计时间为设计方案通过规划管理部门评审后25天,施工图设计时间为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60天,施工图图审时间为30天),勘察期限必须满足设计总周期的需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应具备下述①和②资质:
①勘察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者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②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1.2 □业绩要求: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 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4年06月至2024年08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若项目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需提供相关单位证明文件。
注:若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需提供电子注册证书,并应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2.2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 。
3.3 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1 年8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3.3.2?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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