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粤水电兰州新区二期300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兰州新区上川镇五联村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概况:该项目使用单晶太阳能板,总装机容量为300MW,建设300兆瓦集中式光伏项目及集电线路工程,配套储能系统等附属设备。项目拟选址在兰州新区上川镇五联村,占地约12500亩。预计年发电量45000万千瓦时,年发电时长1450小时。采用全额上网集中式光伏方式。
中标人名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元):***
粤水电兰州新区二期300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A08-12620000224333349J-20240830-051254-9
招标编号:BJDF-DL-202400237
1.招标条件
粤水电兰州新区二期300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已向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进行备案,获得通过。备案号新经审备【2024】055号,同意开工建设。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本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兰州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工期和质量标准
2.1工程概况
建设地点:兰州新区上川镇五联村。
该项目使用单晶太阳能板,总装机容量为300MW,建设300兆瓦集中式光伏项目及集电线路工程,配套储能系统等附属设备。项目拟选址在兰州新区上川镇五联村,占地约12500亩。预计年发电量45000万千瓦时,年发电时长1450小时。采用全额上网集中式光伏方式。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含粤水电兰州新区二期300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储能工程、35kV集电线路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设计工作及技术规范书的编制、现场服务、设计总协调工作、项目管理服务:①建设过程项目质量、进度、安全等管理、协调工作;②做好工程完工验收及各类专项验收、移交;③竣工资料归档;④工程相关报告编制、验收和结算资料整理等;⑤配合完成工程备案及产权办理等。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固定支架、逆变器、箱变、电缆、控制及保护设备、储能设备等所需的全部设备以及运输、卸车、仓储保管、二次转运;整个项目的土建施工、建筑装饰、室外工程、机电安装、电气安装、通信及远动系统、进场道路、场内道路、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供水供电工程、35kV集电线路、协助完成与本工程有关的外部协调事务等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清单内的工作,完成各种检测、试验、调试、校验、联调、240小时试运行、整体工程的验收(含防雷接地检测验收、消防工程验收、质量监督检查等)、施工期和试运行期沉降观测、性能试验(并网首年做光伏电站系统效率、组件EL检测、快速频率响应入网检测试验、AVC性能试验、SVG性能试验、储能设备涉网试验等内容符合电网要求)、【240】小时试运行的技术支持、质保期服务、保险、售后服务、人员培训、消缺等全过程工作;负责接入电网等所有手续的办理工作。在合同规定的工期要求内,完成所有工作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
2.3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01日
全容量并网日期:2025年09月30日全部容量并网发电。
2.4质量要求
(1)勘察、设计质量优良,质量管理达标、内业资料规范。
(2)工程实体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其施工过程或实体工程质量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2.1)按照验收标准要求,各分部、分部、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
(2.2)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2.3)满足电网验收、达到一次性验收投产目标值。
2.5安全目标
(1)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零。
(2)生产安全事故重伤率为零。
(3)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4)不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
(5)不发生职业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合法经营。
(2)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须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下列设计及施工资质:
A、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须具备①或②: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②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如联合体投标,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即根据联合体协议规定的各成员拟承担的专业施工,确定对应专业的资质等级,负责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施工的成员,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的成员,须具备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项目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资格要求:
A、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经理、兼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需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注: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B、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C、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或供配电)证书。
(4)财务要求: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提供投标人至少近1年(2023年度)财务状况[须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近1年(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其他要求:
A、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3年内不曾在承包的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被逐或属投标人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的情况;没有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
B、投标人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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