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兴隆法庭装饰改造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两庭建设(项目名称)已由常熟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两庭建设初步设计(含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常发改【2024】15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熟市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财政资金 。常熟市恒翔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原兴隆法庭装饰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常熟市兴隆九里大街30号。
2.1.2建设规模:改造建筑面积约1548.55平方米(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525.12万元。
2.1.4工期要求:2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27日,竣工日期:2025年05月24日。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土建、防水、涂料、装饰、水电、消防、加固、拆除、商品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4投标人拟承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拟承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绿化资质除外)。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指投标人拟派承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时承接过单项合同的工程造价在36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有效期为: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三年内有效。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