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鼎滨湖假日清华园A6栋西单元东、西梯更新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蓝鼎滨湖假日清华园A6栋西单元东、西梯更新项目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招标备案表,无
1.4招标人:安徽诚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安徽诚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6资金来源:其他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蓝鼎滨湖假日清华园A6栋西单元东、西梯更新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AFFWZ02211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AFFWZ02211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长沙路与广西路交山蓝鼎滨湖假日清华园
2.6 建设规模:蓝鼎滨湖假日清华园A6栋西单元东、西梯更新项目
2.7 合同估算价:83.409532万元
2.8 交货及安装周期: 合同生效后12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2.9 交货及安装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长沙路与广西路交山蓝鼎滨湖假日清华园
2.10 招标范围:蓝鼎滨湖假日清华园A6栋西单元共东、西两部电梯更新,本次招标包含旧梯拆除及回收,满足新梯安装的土建整改,门洞装饰恢复、并道防护、电梯设备、装卸、运输、保管、保险、安装调试(包括机房整改、井道整改、脚手架、电梯预埋件、井道照明及爬梯、水电、人员食宿、交通)、技术服务等全部范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11 项目类别:与工程无关
2.12 其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为电梯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且制造商与经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1.2如投标人是电梯制造商,须具有以下1)或2)项资质: 1)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2)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括电梯制造、安装及修理,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3.1.3如投标人非电梯制造商,除电梯制造商满足上述要求外,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或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括安装及修理,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3.1.4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3.1.5 投标人业绩要求: / 3.1.6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 3.1.7 财务要求: / 3.1.8 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所投品牌制造商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9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4 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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