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啬园校区环境提升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南通大学啬园校区环境提升项目 已由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苏发改社会发【2024】319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南通大学、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南通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啬园路9号南通大学啬园校区
2.1.2 工程规模:主要为项目拆除并重建南门、北门、西门3个门卫房,重建建筑面积约360平方米;实施3个大门周边道路及石材铺装、水系及绿化整治、围墙改造、管线改造等环境提升工程,配套实施照明、安防设施改造等工程。
2.1.3 合同估算价:人民币32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109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 6月24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0月10日(其中:南门必须在2024年8月10日前完全具备通行条件,西门和北一门必须在2024年8月20日前完全具备通行条件)。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计划开工日期和计划竣工日期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且苗木的成活率要求为100%。绿化养护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2018)、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2020年3月20日发布的《南通市城市绿化养护质量等级标准(试行)》一级养护标准2年。如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新标准或新规范发布,则按最新发布的执行。
2.2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工程共1个标段,包含但不限于土石方、土建、装饰、水电安装、消防、暖通、智能化、河道整治、石驳、景观、绿化、雨污水、道路、路灯、综合管线、本次施工范围内现有乔木灌木及草坪的修剪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同时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特别提醒: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执行,否则不予认可。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
3.4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年6月18日 9 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6月18日 9 时30分。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特别提醒:(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 联系方式招标人(使用接收单位)名称:南通大学
地 址:南通大学啬园校区(南通市崇川区啬园路9号)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13-85012247
招标人(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名称: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A座16楼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513-5900112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南通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崇川路58号产业技术研究院9号楼24楼
联系人:陈娟、杜赟
系电话:13962943497
电子邮箱:77366378@qq.com
2024 年 5 月 23 日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资审条件、业绩、奖项、相关人员资格证书等,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 一律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开标时特别说明: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但项目负责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到达现场参加答辩),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一、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
二、本工程的投标人不得少于三个,否则开标失败,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三、开、评标顺序:资格审查→技术文件评审→确定参加投标报价文件评审的单位→投标报价文件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四、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后,方可参与后续技术文件的评审。
五、本工程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实行两阶段评标。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技术文件开标评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评审,按照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并按下列数量确定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的单位:当投标人≧12个时,取前9名;当投标人为9-11个时,取前7名;当投标人≦8个时,取前5名。如有得分相同时,则同时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未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后续评审,系统中将作无效标处理。进入第二阶段的技术文件得分计入总得分。第二阶段:投标报价开标评标(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开启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投标人综合得分=技术文件得分+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投标限价)。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全部入围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 ||||||||||||||||||||||||||||||||||||
拟派项目负责人 要求 | 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并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凡建造师注册证书未发放到位的,可由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③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特别提醒: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 ||||||||||||||||||||||||||||||||||||
拟派项目负责人 无在建工程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须提供: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提供经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或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的证明材料、或③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④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的证明材料。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项规定;采用银行电子保函的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见索即付投标保函) | ||||||||||||||||||||||||||||||||||||
材料技术及规格响应性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材料技术及规格响应性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材料技术及规格响应性承诺书) | ||||||||||||||||||||||||||||||||||||
建筑业企业资质 动态监管结果 |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招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
诚信承诺书 | 须提供:经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 | ||||||||||||||||||||||||||||||||||||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须提供: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人期望值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文件:10分(施工组织设计8分,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 投标报价文件:90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 直接确定:方法五。 √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 √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95%、96%、97%、98%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取值为:90%;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K取值为: ; □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五: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满分90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90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 分,每高1%扣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分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3.3(2) | 技术得分 (满分10分,采用暗标评审) | 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 1、施工组织设计(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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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表中的评审要点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各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篇幅扣分),若评分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70%时,则评委应出具书面评审意见。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须按上述规定,若每超过1页扣0.01分。施工组织设计最终得分为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得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暗标编制要求: ①施工组织设计正文(含标题)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 ②表格中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 ③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技术标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图片、照片、标识图形、彩色文字; ④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投标单位信息的提示性徽标、文字、语句及其他特殊标记。 如评标时发现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编制的,按无效标处理。 2、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在2024年6 月18日 9 时 30 分前到达南通市工农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4楼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以开标当日电子屏显示的为准)签到并参加答辩。答辩统一使用黑色墨水笔(自带)进行答题,且答辩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可以识别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否则,项目负责人答辩分为0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开标现场服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安排。 针对本投标项目,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能力及管理水平采用现场书面答辩方式进行考核。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答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确保达到本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招标文件载明的目标,在施工、竣工验收、质量、合同、组织协调、保修等面拟采取的各项技术、管理措施等。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最终得分为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得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综合评分相等、技术得分也相等的,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分高的优先;综合评分相等、技术得分和答辩分均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2.1评标入围2.1.1投标文件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2.1.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载明的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本项目不适用)。
2.2初步评审标准2.2.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3 详细评审2.3.1 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评标准备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评标入围评标委员会按本章2.1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3初步评审3.3.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3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3.5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5款的规定进行。
3.3.6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3)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4)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5)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8)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9)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10)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1)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
(12)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3)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14)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5)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保函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
(1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9)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20)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21)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2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3)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5)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26)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编制者为同一人的;
(2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材料的;
(28)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
3.4详细评审3.4.1按本章第2.3.2规定的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3.4.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3.3(1)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3.3(2)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计算出得分B。
3.4.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4投标人得分=A+B。
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6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3.6.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3.6.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6.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过程如遇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具有最终解释权。
评标入围方法
√ 方法一:全部入围。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本工程设两种评标办法,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其中一种评审方法作为本次的商务标评审办法。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2的取值为90%;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现场抽取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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