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任港河北、港秀路西R22021地块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评定分离)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任港河北、港秀路西(R22021)建设项目已由南通市崇川区行政审批局(崇川行审备(2022)376号)通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任港河北、港秀路西,具体以红线图为准。
2.1.2建设规模:任港河北、港秀路西(R22021)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约6.6万平方米,其中地上约4.2万平方米,地下约2.4万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38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9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4年1月,竣工日期:2026年6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实际开工报告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建筑规模:1-3#、5-8#、9#、11-13#、16-21#住宅、4#配电房、10#配套用房、14#配电房、15#开闭所、22#垃圾站、门卫、非人防地下室、人防地下室,建筑面积约66010.00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约39588.00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26422平方米。
本项目分两批次开发,具体开发批次包含内容以实际开工报告为准。
序号 | 节点项目 | 第一批次 | 第二批次 |
西区 | 东区 | ||
1 | 楼栋号 | 10#(售楼处)、11~13#洋房、4#配电房、14#配电房、15#楼开闭所、22#楼垃圾站、16~21#别墅、整个地块地库及人防、燃气调压站、雨水回收系统、其他满足竣工验收要求的所有功能性配套用房及配套设施 | 1~3#洋房、5~8#洋房、小区东入口门卫及廊架 |
备注:本项目分两批次开发,具体开发批次包含内容以实际开工报告为准。 |
2.3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基坑支护、降水、基坑监测、桩基、土石方、土建、机电安装、消防、通风、外装、人防、户内及公共区域精装修、外墙装修、太阳能、电梯工程、智能化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室外配套工程、亮化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甲指乙供(含供货及安装):橱柜及卫柜、新风、空调、智能家居、地暖、油烟机燃气灶、入户门、户内门、厨房移门、卧室通阳台移门、入户门单边套、阳台套(具体详见招标清单);甲指乙供(不含安装):五金洁具(具体详见招标清单);包含施工图纸所示的土建、装饰、安装以及专业分包工程中随主体结构预留、预埋的铁件、暗配管、接线盒、及穿带线等施工图纸设计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不仅限于下列),具体内容及各专业施工界面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且符合江苏省建设厅苏建规字(2017)1 号《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及附件 2《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
3.3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业绩。
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意见,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
注:业绩证明材料中须能体现项目规模建筑面积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如不能体现的,还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4.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4.5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建筑业企业资质(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4.6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应在电子证书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截至开标当天应处于有效期内。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 年1 月 12 日至 2024年 2 月 4 日 9 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TPBidder/);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4日9 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定标办法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市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通市崇川区 | 地址 | 南通市南大街129号兴胜大厦5楼 |
联系人 | 王工 | 联系人 | 柴九玲 |
电话 | 0513-66889905 | 电话 | 18012880304 |
电子邮箱 | / | 电子邮箱 | 1585059451@qq.com |
2024年1月12日
附件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上传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且清晰可见,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等问题导致评委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投标文件内容必须真实,如果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并且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办法,且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如下:
一、开标、评标程序:
CA锁解密—资格审查评审—技术标评审—资信评审—经济(投标报价)开标—经济(投标报价)评审—推荐定标候选人。
二、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形式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的合格条件,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并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
(一)资格符合性评审:
(1)形式评审
资格审查形式评审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2 | 资格审查文件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3 |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需提供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
(2)资格评审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投标人需提供的材料 |
1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 格式见第七章 |
2 | 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 ①必须盖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及单位公章的原件;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效。 | 格式见第七章 |
3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证照核发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
4 |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 企业资质核准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
5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具备安全产生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6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项目负责人不得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 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特别提醒: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 该电子证书无效, 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建办市〔2021〕40号) 文件内容详见本章附件。 |
7 | 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 | 具有有效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有效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8 | 投标人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陆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9 |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必须提供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 必须提供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
10 |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提供①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诚信承诺书)或②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的证明等。 |
11 | 投标人业绩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中须能体现项目规模建筑面积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如不能体现的,还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 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意见,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 |
12 | 诚信承诺书 | 诚信承诺书 | 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
13 |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 |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 | 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
备注 | 上述资格审查内容在网上招投标系统中须上传提供清晰可辨认的扫描件,扫描件不清楚导致无法辨认的并且任意一项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不通过的,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3)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且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工期和质量要求,方可参加后续的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技术进行定量评审,对各投标人的商务经济、资信进行定性评价。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列出定标候选人。
(二)详细评审:
2.1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打分制、暗标、满分12分)
技术标均采用暗标,暗标评审部分的文件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在相应模块按要求上传,采用暗标部分无需制作封面,页面尺寸一律采用A4格式,暗标文件内容中不得出现明示或暗示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投标人的标识、标志、企业名称、人员名称、页眉页脚、页码、水印等任何可以识别投标人的标记)。字体格式统一为黑色宋体,字体大小统一为小四号字体(引用的图表、图框、图片不作字体、字号要求),行距统一1.5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违反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投标文件技术评审不通过,按无效标处理。技术标文件不超过300页,超过300页的技术标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评标委员会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独立评审,评审项目中缺项内容或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评审项不得分(评标委员会对其作出说明)。
(1)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10分)(暗标):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 | 分值 |
1 | 总体概述 | 对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等内容进行评分。 | 0.7-1分 |
2 | 施工平面布置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 0.7-1分 |
3 | 施工进度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1.4-2分 |
4 | 施工质量 | 施工过程中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 1.4-2分 |
5 |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0.7-1分 |
6 | 施工的重点难点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1.4-2分 |
7 | 新技术应用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 0.7-1分 |
注:各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最终得分为汇总各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得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2)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2 分)(暗标)
1 | 项目负责人答辩(分值2分) | 投标项目负责人在评标环节现场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书面)。 注:(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按规定时间、地点签到并参加答辩,如果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时签到的,则项目负责人答辩不得分。 (2)拟派项目负责人服从现场安排,答辩方式方法由招标人和监督部门现场确定,答辩顺序随机抽取。 (3)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可以识别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否则,项目负责人答辩不得分。 |
注: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2.2、商务经济标评审
(1)投标报价小于等于379962183.94元为有效报价。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则为无效标。
(2)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的,其投标报价评审等级为合格。
(3)投标报价大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有效报价的情形,其投标报价评审等级为不合格。
(4)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投标文件出现违反计价规范等情形,其投标报价评审等级为不合格。
2.3、资信评审
(1)投标企业自2020年12月1日以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承担过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提供的业绩不超过4项,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
(2)投标企业承建(不含参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的省级及以上的工程类奖项(不超过3个),需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等获奖证明材料。(奖项有效期2020年12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
(三)确定中标候选人
3.1、3家≤合格投标单位≤5家,则全部为中标候选人;
3.2、格投标单位>5家,则推荐5家中标候选人,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得分相同且影响入围时,以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高者入围。
3.3合格投标单位<3家,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四)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各投标文件独立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经过讨论汇总后形成综合评审意见,内容主要包括:
4.1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4.2开标记录;
4.3澄清和说明情况记录;
4.4无效投标判定情况说明;
4.6评标委员会及个人评审意见记录(投标文件的主要技术性优势,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以及其他意见);
4.7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以及各定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存在的问题、缺陷,以及可能由此引发的合同履约风险。
综合评审意见需客观、明确、具体,需体现出各投标人的不同点和差异性。综合评审意见将整理成评标报告,提交给招标人。
(五)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依法进行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为3日。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投诉或质疑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3家时,则重新招标。
本项目定标候选人因投诉或质疑被取消定标候选人资格的,定标候选人人数不进行替补。
(六)定标资料的递交:
特别要求: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前一天中午12时之前,中标候选人须向招标人递交详细的资信评审资料为定标评审参考依据,定标资料一式七份(正本1份、副本6份,编排目录并装订成册),定标资料在递交时需密封,招标人在定标现场开启定标资料。如未按时递的,视作放弃本项目定标候选人资格。递交地点:南通市南大街129号兴胜大厦五楼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定标资料内容如下:
6.1投标企业自2020年12月1日以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承担过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提供的业绩不超过4项,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
6.2投标企业承建(不含参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的省级及以上的工程类奖项(不超过4个),需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等获奖证明材料(奖项有效期2020年12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
6.3投标企业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4投标企业的信誉等级以及行业的信用等级相关证明材料;
6.5投标企业过往业绩的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证明材料;
6.6定标因素中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七)定标方法及定标因素
7.1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定标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及以上。
7.2定标采用票决法定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候选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决票。
7.3定标因素:
定标委员会根据下列内容对定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投票决定:
①企业规模、近三年营业额、利润额、财务状况、纳税情况良好的企业优于企业规模、近三年营业额、利润额、财务状况、纳税情况差的企业;
②企业近3年获得省级及以上的工程类奖项多的企业优于获得荣誉少的企业。(2020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③信誉等级以及行业的信用等级高的企业优于信誉等级以及行业的信用等级低的企业;
④企业过往业绩的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好的企业优于企业过往业绩的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差的企业;
⑤企业近3年完成的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多的优于完成的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少的企业(2020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⑥投标报价合理性(下浮率>18%)。
⑦其他优惠条件。
7.4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日。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招标。若第一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期间受到质疑投诉,且质疑投诉成立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7.5中标单位施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原件必须保留在招标人处至竣工验收。
7.6评标过程中出现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并作出最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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