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区(白平片区)大坡垌村乡村振兴及基础设施项目(不含横一路)EPC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区(白平片区)大坡垌村乡村振兴及基础设施项目(不含横一路)EPC总承包(项目名称)工程已由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驻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区行政许可窗口(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玉发改龙潭许可【2024】23号(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玉林龙翰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22939.314091万元 100.0% 私有资金:0.0万元 0.0%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万元 0.0% 境外私人投资:0.0万元 0.0% 财政资金:0.0万元 0.0% 其他:0.0万元 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玉林龙潭产业园区白平片区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设用地约1448.63亩。其中厂房104.0亩,场平1075.91亩,配套用地268.72亩。三通一平1448.63亩。其中厂房104.00亩,场平1075.91亩,配套用地268.72亩。建设厂房104.00亩,新建6栋单层钢结构厂房,建筑面积34964.16㎡,计容建筑面积为69928.32㎡;新建基础配套建设一座门卫室,建筑面积15.00㎡;建设内容包含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及绿化工程等。 本项目估算价:22939.314091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730天(日历天)。 2.2.1招标范围: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在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及工程质量、进度要求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初步设计进行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设计、采购及负责施工竣工验收等其它服务工程总承包,包括以下内容:a.设计范围包括总平图、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及园林(含消防)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获得批准所需要的优化、修改、设计变更(小项及重大项,涉及重大变更,则须从经济适用性等角度提供多种方案进行比选)、缺项漏项、技术交底及工程验收等内容,项目红线范围内全部专业包括但不限于:(1)建筑安装工程: 建筑装饰装修、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水电安装、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防雷工程、智能化工程(如有)、白蚁防治工程、绿色建筑、海绵城市、人防、燃气工程、基坑支护(如需)等全部分项;(2)室外工程:室外附属综合管网、室外给排水、室外总平水电、土方、绿化、道路、照明、防雷工程等;(3)专项工程:精装修、低压配电等设备工程、红线范围内的配电房至红线范围外高压接驳点的设计内容以及连接到市政的正式雨、污水管网工程和永久供水及配套工程。如因特殊地质的要求,导致基础选型改变,需要增加桩基设计内容,及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规范要求应由、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承包人保证设计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含绿色建筑设计)。 b. 采购内容包括:工程施工范围内涉及的设备及材料采购,如涉及到招标人需采购的材料,双方另行约定。c. 施工内容包括:施工图纸包含的所有内容,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承包人需保证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d.设计及施工内容不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e.其它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所有服务及配合工作。 招标人有权变更工程范围及内容,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2.3.1标段划分:标段(包)编号:E4509002856026188001001,标段(包)名称: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区(白平片区)大坡垌村乡村振兴及基础设施项目(不含横一路)EPC总承包 2.4本项目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5本项目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2.6 公开完成的初步设计文件。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及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 (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备注:1、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资质设置为施工总承包已可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不得额外同时设置专业承包资质;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资质按最高的企业计取;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①具有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一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 ②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③要求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1、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规模与3.3企业业绩要求一致,但不限制担任过的时间;2、如不要求企业业绩时,此处由招标人定义相类似的工程类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需要类似业绩)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和工程类专业高级职称。【备注:涉及市政道桥专业等尚未实行注册制的设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要求即可】 3.2.3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一级以上(含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6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施工企业与区外建筑业施工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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