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KJS[2024]1119号
宿迁国开投资控股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国投机械加工产业园设计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项目位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永康路,西至项目用地,南至项目用地,北至项目用地。
1.2 工程规模:面积约30000平方米,限价14.5元/平方米,最终设计费按图审合格面积结算。
1.3 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交方案设计成果,方案设计成果审批合格后7日内提交初步设计及概算,初步设计通过审核后10日内提交施工图纸(以上时间均不含审批或审查时间)。
1.4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建筑方案设计成果通过发包人确认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完成合同内的设计内容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批后付至图审合格面积设计费的8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无息)。每次付款前,设计人应提供与付款金额相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6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提交 :
本次项目设计范围为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拟建厂房,设计面积约30000㎡,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土建设计、装饰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暖通设计、消防设计、配套附属及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和竣工验收合格等后续服务所包含的相关工作。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1.7招标控制价:435000.00元。限价14.5元/平方米,最终设计费按图审合格面积结算。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具有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者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4.3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3.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3.2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4.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4.4.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4.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4.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4.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4.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4.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4.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 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4.5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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