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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园南门公交站场立体停车库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2024-11-16

动物园南门公交站场立体停车库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动物园南门公交站场立体停车库项目已由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308-440104-04-01-718755)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动物园南门公交站场立体停车库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黄花岗街道动物园南门公交站场内(环市东路与梅东路交叉口)

2.3工程建设规模:项目位于广州越秀区环市东路与梅东路交叉口,总用地面积4386.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3417.86平方米,其中,配套用房部分:地上3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约16.65米,建筑面积6267.82平方米,公交车辆停车泊位28个;公共立体停车库部分,地上23层,地下2层,建筑高度约54米,建筑面积7150.04平方米,小汽车泊位184个。结构形式:配套用房部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公共立体车库部分为钢结构。

2.4计划工期:暂定总工期为 360 日历天

2.4.1设计工期: 20 日历天,具体开始工作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4.2施工工期: 34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算为准

2.5招标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2.5.1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2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设计、施工(土建工程、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机电安装及设备工程、消防工程、公共立体停车库安装及设备工程、智能化工程、光伏系统及设备安装、泛光工程、室外场地及配套工程、工程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工程保修,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预算、结(决)算审核、配合招标人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的综合协调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5.2.1设计内容:本项目全过程全专业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预算、现场技术指导、服务与监督、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涉及到的各专业变更设计、竣工图签审等。设计工作范围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负责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结构、幕墙、给排水、强电、智能化、通风、空调、消防、防雷、卫生、环保、安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精装修(若有)、公共立体车库、市政给排水、景观、路灯、车场、交通标识标线、泛光照明、市政道路接驳等工程施工图设计。

2)配合招标人办理项目的深基坑审查、消防、节能、水土保持、海绵城市、人防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和验收工作。

3)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交底、材料(产品)选型或考察、工程洽商等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工作,保证设计工作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并按招标人要求准备汇报材料。

4)根据施工图审查单位的要求进行图纸修改并与施工图审查单位进行必要的沟通,确保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施工图审查等相关内容。

5)负责竣工图审核工作、配合竣工图备案等验收工作。

6)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招标人提交设计成果,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招标人管理及施工进度要求,并按招标人要求准备汇报材料。

7)配合各类专业工程深化图纸设计审查、配合各专业深化设计优化、施工现场驻场服务、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配合、竣工图审核及后续服务工作、设计变更管理、设计分包管理等编制、管理、签审工作。

8)配合相关评审工作、施工配合服务(含设计优化、驻场服务等)及后续服务工作、设计变更管理(如有)、设计分包管理等(如有)。

9)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充分发挥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优势,于施工图设计阶段充分优化设计方案,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发生。

10)协助招标人进行全程可视化交流服务,重点难点节点展示及深化设计复核等工作。

2.5.2.2施工内容: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内容,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及验收;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结算、编制工程验收及归档资料;深化设计。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承包人间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保修、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组卷、编制竣工图等。施工工作范围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负责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具体以招标人确认的设计图纸为准。

2)负责办理工程开工、报批及验收所需的各项证照及审批等相关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备案手续、协助招标人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或临时施工复函)、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专项报建(消防、人防、防疫、绿色建筑)等。

3)完成按有关规定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检验监测工作,配合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检验监测工作。

4)按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的要求做好绿色安全文明施工,及时清运各专业建筑垃圾外运。

5)协助组织工程各专业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编制竣工图编制并办理签审、编制验收电子报批文件等,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配合完成城建档案移交工作,取得《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配合水土保持验收、白蚁防治验收、环保备案等专业验收,提供施工单位的验收手续及证明。

6)负责施工管理配合,对由招标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提供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场地和使用临时设施的配合工作。

7)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且不限于: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建管、城管、国土与规划局等,必要时进行施工期交通疏解等协调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取。

8)根据需要招标人、监理人、全过程咨询单位的临时办公场所及设施。

9)负责预算、结算的编制工作,编制设计变更的造价分析报告(如有)、配合招标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

10)按规定缴交各类施工保证金,办理各类保险手续。

11)协助做好开工、竣工仪式、迎检、参观等筹备及配合工作。

12)按照《工程质量保修书》的规定,进行工程质量保修。

2.5.2.3 BIM技术应用在项目中,应充分发挥BIM技术应用价值,建立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相互协调、内部一致的信息模型,使该模型达到设计施工的一体化。全过程全专业BIM技术应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BIM技术应用阶段:承包人需要完成设计阶段的BIM技术应用服务,包括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及结算阶段等应用阶段。

2)BIM技术应用专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强弱电设计、燃气设计、总图设计、户外管网设计、室外配套设计、景观绿化设计、室内外装修设计、智能化设计、接入外线工程、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等计划投资内所有专业的BIM技术应用。

3)BIM技术应用内容:承包人BIM技术应用工作内容必须满足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发布的相关规范、标准及规程等的规定,交付标准符合国家、省、市民用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技术规范。

4)BIM技术应用及成果要求: 必须通过招标人验收通过,上传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系统平台,最终必须满足行业管理相关审查要求。

注: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设计任务书、合同约定、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概算内容为准且包括招标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施工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2.6前期服务机构:

1)可研编制单位: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单位: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注:本项目允许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前期服务机构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电子文件与招标公告同时发出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7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62804900.87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61608000.87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962100.00元BIM 技术应用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34800.00

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或投标报价(含投标总报价、建安工程费报价、设计费报价BIM 技术应用费报价)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2.8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置投标补偿,投标费用自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代表联合体授权)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提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即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以下企业资质证书:

3.4.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任意一项: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资质的要求。

3.4.2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或以上资质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香港企业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②国内申请人具体勘察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作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③工程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5.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即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要求:

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成员方,即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要求: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5.3施工技术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即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要求: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5.4专职安全员(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即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要求: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3.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允许联合体投标,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7.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兼任。

3.7.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准)。

3.7.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3.9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不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承诺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3.10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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