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朗·美妆智造产业园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证号:2303-440111-17-01-607871)备案实施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大朗经济联合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大朗·美妆智造产业园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大朗东路伊尔美工业园东侧,广州微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侧。
2.3项目概况及规模: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1724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1735平方米,包含1栋厂房和1栋后勤楼,其中美妆智造厂房单体建筑面积约41296 ㎡,后勤办公楼约7257㎡,架空停车库和设备用房约3182㎡。
2.4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13,000.00万元。
2.5 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180个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范围:
2.6.1标段划分:本工程设1个标段。
2.6.2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验收、移交、保修的工程总承包工作。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工作以及项目建设阶段有关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范围见合同条款与勘察设计任务书。
2.6.2.1勘察部分
完成本项目规划红线图范围及周边所需的所有勘察工作(具体范围根据场地情况确定),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详细勘察、土壤中氡浓度检测、工程物探、工程测量等。勘察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2.6.2.2设计部分
完成本项目所涉工程的所有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一)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建筑设计(含总平面图设计深化、平立面改造设计、建筑消防工程、室外出入口、道路、绿建、节能、建筑构造做法表及材料图册)、结构设计(按照建筑方案进行结构复核验算及地基处理设计)、设备专业设计(给排水、电气、暖通(考虑预留设备平台由承租方使用时安装))、园林工程设计(铺装、绿化)、海绵城市设计、提供预算编制相关材料、竣工图审查、以及提供报建所需要的相关材料制作。(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现有设施拆除等内容的设计。(三)其他:方案设计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各阶段各专业的具体设计内容和界面划分以及报批报审配合等服务工作按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2.6.2.3施工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建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室外土建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室外电气工程、电梯工程、抗震支架等,最终施工范围以设计图纸及合同约定为准)、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工程保修等工作,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完成施工其它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施工期交通疏解等;不含第三方检测、绿色建筑检测与评估。
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2.6.3质量要求:
2.6.3.1勘察设计部分:符合《工程勘察质量评定办法》、《民用建筑设计质量评定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范》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规章和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6.3.2施工部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2.6.4安全文明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7其他事项
2.7.1本项目前期服务机构: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2.7.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2.7.3有关企业信用档案的办理事宜,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2.7.4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7.5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情况。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8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12311.66 万元,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130.12 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352.72 万元;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11828.82 万元。
①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设计费用等);
②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3.1.1、3.1.2和3.1.3资质。
3.1.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
3.1.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单独参与设计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设计部分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3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勘察、设计资质:①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业务满足招标资格要求的。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②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的要求设置。
(2)施工资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3)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投标人的资质不在有效期内,资质延续手续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经核准延续的相关证明材料;资质延续手续未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可以证明已经办理核准延续手续的相关证明文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资质已失效。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4家单位[1家勘察单位、1家设计单位、2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家单位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4项人员不得兼任。
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联合体牵头方为准;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有两家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全部由其中一家施工单位提供;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担勘察任务的一方为准。
3.3 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1)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3.3.3投标人(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4 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单独投标的香港企业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4.2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3.4.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4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网页截图,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publicity/punishGz公布的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信息为准)。
3.4.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分工为准)。
注:(1)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信息的,平台内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
(2)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注: 未在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5日0时0分至2024年12月5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zggzy.cn/)下载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4.2.1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4.2.2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法定媒体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5.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其他补充
5.3.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5日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5.3.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11月15日0
文章推荐:
大朗·美妆智造产业园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南方招标与采购交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