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渝黔铁路重庆东站站房及配套综合交通枢纽工程CQDZZF-1标项目经理部
自购物资(柴油发电机、低压柜)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1108-JC-2024-92
一、招标条件
我公司承建的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渝黔铁路重庆东站站房及配套综合交通枢纽工程CQDZZF-1标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渝黔铁路重庆东站站房及配套综合交通枢纽工程CQDZZF-1标项目经理部,招标组织机构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建安分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中心,柴油发电机、低压柜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7.本次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三、项目概况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渝黔铁路重庆东站站房及配套综合交通枢纽工程CQDZZF-1标项目建筑面积约 56 万平方米,里程/范围:高铁车站四至十五站台范围内站房、高铁站台及承轨层,高铁站台风雨棚、落客平台、线下枢纽配套车场、既有线防护等。工程内容:SH轴(三站台)以东土建、装饰;桥上机电,桥下 249 除长途、公交装饰机电,243/ 238 铁路停车场装饰机电;室外附属;既有线防护等。不含站房信息、客服工程。
四、招标内容
具体招标采购物资的规格型号、交货期及各包件数量详见附表。
序号 | 包件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计划数量 | 备注 |
1 | FDJ01 | 柴油发电机组 | 详见物资需求一栏表 | 批 | 1 | |
2 | DYG01 | 低压柜 | 详见物资需求一栏表 | 台 | 188 |
计划数量仅作招标的初步依据,实际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能力应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生产设备、检测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生产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及以上,经销商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两年(2022年-2023年)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在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须具有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提供近两年(2022年-2023年)投标同类物资的供货证明(中标供应发票及供应合同)和良好运行业绩证明。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投标或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货商;不接受属于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录内的供货商。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采购项目相同投标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2)与本采购项目相同投标包件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与本采购项目相同投标包件其他投标人的控股股东为同一人;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投标(代理)产品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5)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
(16)投标人在近三年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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