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泾镇泾东村九房巷新建仓储用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泾镇泾东村九房巷新建仓储用房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江阴市长泾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江阴长泾备[2024]9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阴市长泾镇泾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长泾镇泾东村九房巷新建仓储用房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阴市长泾镇泾东村九房巷范围内
2.1.2建设规模:长泾镇泾东村九房巷新建仓储用房工程,占地面积约1753m2,地上5层,地下1层,建筑面积为9088m2。基础类型为独立柱基,主体结构为框架结构,建筑高度为23.95m。包括大型土石方工程、土建工程、装饰工程、污水池、室外工程、消防工程、水电工程、室外消防给水及电梯工程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1477.05万元
2.1.4工期要求:10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 月1日,竣工日期:2025年2 月8日。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不能将本人不同的执业资格证书、职业合格证书等注册在两个以上单位;c不能在非注册单位任职,时间持续3个月及以上。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自2022 年10月12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 年10 月12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 年7月12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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