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防护项目建设及改造采购意向公开(二次)
一、项目名称:放射防护项目建设及改造
二、项目编号:2024-JQ34-G1017
三、项目内容:根据医院工作安排,需对急诊1楼留观室改造成DR机房安装锐科VX3733-SYS DR,整体改造(含防护处理及配套土建、电路改造、装饰装修等);诊区新装DR,需安装防辐射电动门,顶面天轨基础、防护等;体检中心CT及DR机房和操作间设置在一层东侧,医疗用房共5间,其中,CT含1间机房、1间操作间,DR含2间机房、1间(1托2)操作间,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均需做放射防护处理及配套土建、电路改造、装饰装修等。经费预算174万元(项目具体内容及技术参数详见附件1)。
四、潜在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外资控股企业,是指中国境外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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