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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区域现金处理中心工程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

· 2022-11-25

如皋市区域现金处理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区域现金处理中心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皋行审备【2021】91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如皋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如皋市区域现金处理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如皋市宣化南路西侧,惠政新村内

2.2 工程规模:本工程为如皋市区域现金处理中心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599平方米(7亩),包括地下两层,建筑面积约为6200平方米;地上四层,建筑面积约为8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约20.20米;总造价约8500万元。

2.3 招标范围:本次监理招标服务范围是该项目所有施工内容监理,包括土建装饰及安装、幕墙工程、室外雨污水、大型土石方、空调通风、消防工程、室外给水、智能化等项目内容的监理服务以及 2 年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包括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环保五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现场签证初审和施工单位所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初审。

2.4 监理服务期:监理施工阶段服务期与实际施工工期同步及施工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含协助审计结束全过程)(缺陷责任期: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两年)。若实际工期比计划工期延长6个月内,则不再增加监理费用;若延长时间超过6个月的,由承发包双方另行协商。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约85万元

2.6 标段划分:本工程仅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同时具备:①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②建设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年龄 65周岁(含)以内。

3.7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前总监理工程师在如皋市外无在监项且担任的委托监理合同项目在如皋市范围内不超过两项,投标单位必须向招标人提供在监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其担任其他项目总监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3.8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其他要求:

(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2)拟选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中标后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变更,总监到岗率为80%以上。否则招标人有权根据其到岗率按照借资质挂靠处理,监理班子成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在其他工程任职。

3.9本次招标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要求: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2018 年7月 1 日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作为项目总监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工程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注:以上公共建筑是指: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 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

(1)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确认);

(2) 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供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中标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

(3) 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4) 项目总监、建筑面积、投资额以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体现的项目总监、建筑面积、投资额内容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5)不接受项目总监变更过的业绩。

3.10 其它要求:

3.10.1 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10.2自2020年10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10.3自2021年10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10.4自2022年7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10.5根据皋建发〔2022〕112号文、皋建发〔2022〕136号文件规定,暂停江苏润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天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启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限制其在如皋区域范围内的6个月投标资格,限制期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12月12日;南通精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高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双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通万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际龙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限制其在如皋区域范围内的6个月投标资格,限制期2022年7月26日至2023年1月25日。

3.10.6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 其他:

中标后对中标人项目组成员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2 月19日0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

6.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如皋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城南街道幸福河西路9号4栋 ??地 址:如皋市惠政小区A区综合楼三楼

联 系 人:戴女士 联 系 人:李洪霞

电 话:0513-69926338 电 话:18921637230

2022年11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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