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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精密功能件产业载体生活区配套项目的招标公告

· 2022-11-21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发区精密功能件产业载体生活区配套项目已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扬开管审备[2022]2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蝶湖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开发区精密功能件产业载体生活区配套项目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精密功能件产业载体项目一二期北侧,运河南路以东、汤汪路以西。

2.1.2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49100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74988.97 万元

2.1.4 工期要求: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1月01日,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0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方案文件、地形图、地勘报告及设计任务书等文件的基础上,完成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工作[5栋宿舍楼,1栋配套服务中心,地下车库(含人防工程),实施内容包括土方、基坑支护、桩基、土建、装饰、幕墙、给水排水、强电、消防、智能化、室外管网、道路、景观、绿化、海绵工程、室内外导视系统、标志标线、道闸系统、监控、地下室交通设施等]及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1)负责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水、电、气、广电、三网合一等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委托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采购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配合业主完成房屋交付直至办结不动产权证等,负责工程保修期内的维修工作。 4)负责本工程道路、雨污水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相关主管部门收费由招标人承担。 5)水、电、燃气接入及三网通工程由招标人委托专营单位实施,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6)负责红线范围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 7)负责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8) 负责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现场看护等; 9) 专业工程深化(二次)设计、施工与专项方案论证相关费用,投标人自行包干; 10)建造最终满足一个功能齐全、设施完备、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可正常使用所包含的全部建设内容,如未考虑到位、存在漏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实施且不增加费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具备经扬州市建管处发放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

3.3.2 不属于《扬州市2021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2年08月0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4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 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工作;

3.3.6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7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自2017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2017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89000平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1月28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1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工具费:50元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yzcetc.com)、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蝶湖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扬州市星耀天地2号楼22层

邮编:

邮编:

联系人:丁思

联系人:陈竞春、张越

电话:15189877682

电话:17712289108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十、备注
备注: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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