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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医院应急医疗救治综合项目配套用房及设施改造工程

· 2024-07-12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浦城县医院应急医疗救治综合项目配套用房及设施改造工程已由浦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浦发改[2020]基字19号、浦发改[2020]基字95号、浦发改[2021]基字17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浦城县医院,建设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解决,招标人为浦城县医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浦城县医院内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浦城县县医院,原住院楼地上12层地下1层,建筑总高度45.6m,建筑总面积16816.9㎡;原门诊楼地上12层,地下1层,建筑总面积13365㎡,建筑高度40m。住院楼加装电梯建筑面积254.76㎡,门诊楼加装电梯及风雨走廊225.41㎡。门诊楼装修设计范围地上一层及二层局部,装修面积893.2㎡;住院楼仅更换部分房间门;应急医疗用房装修面积270㎡。招标控制价1038.2307万元,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浦城县医院应急医疗救治综合项目配套用房及设施改造工程的施工,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项目的土石方、基坑支护、土建工程、装饰工程、装配式钢构工程、室外总平、水卫工程、消火栓系统、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电气工程、通风工程、抗震支架工程、电梯工程、设备及其他工程等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3)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建筑物层数为<25层、建筑物高度<100米、单跨跨度<30米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0382307(其中暂列金0元,暂估价0元)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实施过程中根据发包人要求的节点进度完成相应工作内容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的,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作为否决条款。4、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或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或仍处于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文明施工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投标都将被否决(但是若属于《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文件中涉及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制度的条款除外)。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6、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7-1217:30:002024-07-1823:59:59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s://ggzy.np.gov.cn:9095/npztb/)(重要提示:网站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下端提供无记名免费下载word版招标文件,如果想投标还需在规定的获取文件时间内登录页面下端我要投标进入系统,在业务系统中下载npzf格式招标文件,无业务系统下载npzf格式招标文件记录的将无法后续操作和投标!请各投标单位注意及时下载相关资料)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现金以银行到账为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银行电子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电子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电子保险形式、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⑥免缴投标保证金。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08-06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ggzy.np.gov.cn:9095/npztb/)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j.gov.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np.gov.cn:9095/npztb/)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浦城县医院

地址:浦城县五一三路108号,邮编:3534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9-2826515,传真:/

联系人:许剑波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C215室,邮编:350002

电子邮箱:/

电话:0591-28059650、18159973759,传真:/

联系人:陈玫瑰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s://ggzy.np.gov.cn:9095/npztb/

联系电话:0599-8317118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浦城县五一三路210号

联系电话:0599-284698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浦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浦城县梦笔大道316号3幢浦城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0599-288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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