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道中345号大楼装修改造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补充公告
广州大道中345号大楼装修改造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4-2859】招标项目于2024年6月14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调整,如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存在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一、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招标公告第2条第2.2项 | 2.2项目概况及规模:拟装修改造大楼高9层,总建筑面积约7794平方米,其中装修改造面积为7001.12平方米。对广州大道中345号大楼进行装修改造。拆除工程:按需拆除各楼层隔墙(包括大楼内院外立面两条简易铁制走火楼梯);局部加固工程(如有);装修改造工程:裙房首层改造成大堂和车库;二层~九层装修改造,按照使用功能(其中包括大厅、办公室、会议室、储藏室、走廊、厨房、职工餐厅等)进行室内隔断,装修(抹灰、饰面板、楼地面、门窗、天花等);安装工程:室内各专业安装及设备工程(电气、照明、给排水、消防、电梯、综合布线、电话通信、有线电视信号、智能信息化系统、通风、燃气、厨房设备、后勤保障设备等工程)。 | 2.2项目概况及规模:拟装修改造大楼高9层,总建筑面积约7794平方米,其中装修改造面积为7001.12平方米,建筑总高度28.40米,单体跨度为6.60米。对广州大道中345号大楼进行装修改造。拆除工程:按需拆除各楼层隔墙(包括大楼内院外立面两条简易铁制走火楼梯);局部加固工程;装修改造工程:裙房首层改造成大堂和车库;二层~九层装修改造,大楼天台防水及原有设施修缮,按照使用功能(其中包括大厅、办公室、会议室、储藏室、走廊、厨房、职工餐厅等)进行室内隔断,装修(抹灰、饰面板、楼地面、门窗、天花等);安装工程:室内各专业安装及设备工程(电气、照明、给排水、消防、电梯、综合布线、电话通信、有线电视信号、智能信息化系统、通风、燃气、厨房设备、后勤保障设备等工程)。 |
招标公告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 详见原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申请人声明》 |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一《投标申请人声明》 |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 1.依据穗府办函(2023)37号文要求,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2.若投标人存在3.4.3条款所列情形,该投标人应在发现存在3.4.3条款所列情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交人民币10万元投标保证金;若未按要求补交投标保证金的将暂停其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直至完成补交手续为止。 | 依据穗府办函(2023)37号文要求,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3) | 当通过形式审查、资格审查、设计方案响应性审查和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响应性审查并经算术校核投标总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00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扣至0分为止。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当通过形式审查、资格审查、设计方案响应性审查和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响应性审查并经算术校核投标总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00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8分,扣至0分为止。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3.3具体评标程序3.3.17投标报价评分 | 当通过形式审查、资格审查、设计方案响应性审查和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响应性审查并经算术校核的投标总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00分,投标总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扣至0分为止。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当通过形式审查、资格审查、设计方案响应性审查和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响应性审查并经算术校核的投标总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00分,投标总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8分,扣至0分为止。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附表4:设计方案投标文件详细审查评分表 | 详见原招标文件 |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二《设计方案投标文件详细审查评分表》 |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附表5: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详细审查评分表 | 详见原招标文件 |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三《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详细审查评分表》 |
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人要求-设计任务书 | 增加 |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四《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 |
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增加 |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二、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专栏中的建设工程的项目查询,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三、本项目已重新生成电子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下载更新版本的电子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随本补充公告发布更新后的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文档供各投标人自行使用。
四、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更新后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附件一:《投标申请人声明》
附件二:《设计方案投标文件详细审查评分表》
附件三:《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详细审查评分表》
附件四:《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
附件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广东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2024年 6月日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或者与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已公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成果文件的编制单位除外);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工程总承包或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1.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2.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附件二:
序号 | 评审项目 | 主要评判因素 | 分值 | 评审得分 | ||
A | B | ... | ||||
1 | 总体设计理念 | 项目总体设计理念符合健康教育与卫生健康宣传,具有创新的风格和意识,富有特色和吸引力,充分考虑对外展示形象。 优[15-12)分;良[12-8)分;中[8-4)分;差[4-0]分。 | 15 | |||
2 | 现状调查及分析 | 对本次招标区域实施条件调查详细,能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现状不足之处有较深入的认知,视野开拓,布局合理,分析理据全面充分。 优[15-12)分;良[12-8)分;中[8-4)分;差[4-0]分。 | 15 | |||
3 | 概念和策划 | 装修设计概念和策划方案对项目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内容全面,深刻,论述完整清晰。分析合理,文字表达清楚、策划内容及文案质量高。策划方案应呈现健康教育与卫生健康宣传等元素。 优[40-30)分;良[30-20)分;中[20-10)分;差[10-0]分。 | 40 | |||
4 | 节能环保 | 材料使用符合绿色环保要求,材料资源能够合理利用。 优[15-12)分;良[12-8)分;中[8-4)分;差[4-0]分。 | 15 | |||
5 | 投资控制 | 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造价估算合理,节约工程投资的措施合理、可信、可行。 优[15-12)分;良[12-8)分;中[8-4)分;差[4-0]分。 | 15 | |||
合计 | 100 |
注: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得分为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若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附件三: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详细审查评分表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1) |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评分标准(100分) | 资信部分(36分) | 工程业绩(12分)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由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 (1)完成过20项(不含20项)以上的,得6分; (2)完成过16~20项的,得4分; (3)完成过11~15项的,得2分; (4)完成过1~10项的,得1分; 没有提供的,得0分。 注:(1)企业类似工程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数据。投标人须提供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同时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等信息)以供核对(业绩相关附件的上传件在投标阶段可不重复提交)。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 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2)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3)完成时间以验收报告为准;验收报告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4)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方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类似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的(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每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不满足不得分。 注:类似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包括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中的设计业绩;需提供合同、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 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为准。 | ||||
工程获奖(10分) |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的房屋建筑工程类项目获得过市级或以上工程质量奖项的: (1)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每项得1分; (2)省级工程质量奖项,每项得0.5分; (3)市级工程质量奖项,每项得0.25分; 没有提供的,得0分。 本项最高得4分。 注:①企业获奖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或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②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③国家级工程质量奖包括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省或市级奖项包括:由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颁发的质量类工程奖项,其它如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机电类、技术创新、QC成果、科技进步及技术应用类奖项不参与计分。④同一项目只按最高奖项计算一次得分,不得重复计算;只计算房屋建筑工程获奖情况,其他非房建工程项目,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市政等获奖不参与计分。⑤奖项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投标人须提供获奖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等信息),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不提供平台内网页信息截图的获奖不予评审。⑥奖项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的,投标人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并同时提供获奖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文件)、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扫描件及该获奖工程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上述资料相关信息不一致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获奖不予评审。评标委员会对获奖的评审以投标人提供的完整的证明资料为依据。 | |||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获得过技术创新QC成果奖项的: (1)技术创新QC成果(部优以上)奖项,每项得1分。 (2)技术创新QC成果(省级或市级)奖项,每项得0.25分。 本项最高得3分。 注: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获奖证书上须有投标人名称,技术创新QC成果只计算房屋建筑工程类别的,其他非建筑工程类别,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市政获奖不参与计分。证书上应可反映其为房屋建筑工程类成果,若无法反映,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公示名单或成果鉴定证书扫描件,并且在公示名单或成果鉴定证书中需能反映该成果的研究背景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类项目,无法证明该成果为房屋建筑工程类的成果不得分。时间以获奖证书的发证时间为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按分数最高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若发证单位为(行业协会、学会),需要提供该单位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有登记的网页查询截图(网址:https://chinanpo.mca.gov.cn/)证明其有登记备案。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供上述资料的不计分。 | ||||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由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方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获得设计奖项: (1)获得国家级设计奖项,每项得1分; (2)获得省级设计奖项,每项得0.5分; (3)获得市级设计奖项,每项得0.25分; 没有提供的,得0分。 本项最高得3分。 注:需提供投标人获奖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1)国家级设计奖项包括由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奖、由住建部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住建部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颁发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2)省级设计奖项省级(或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省(或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省级(或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省级(或直辖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省级(或直辖市)优秀勘察设计奖;(3)市级设计奖项包括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含副省级)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市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市科学技术奖。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奖项只计一次得分。时间以获奖证书或奖牌发证或发牌时间为准。 | ||||
团队经历(8分) | 项目负责人经历(3分):(1)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得0.5分。(2)项目负责人工作经历在15年(含)以上的,得0.5分。(3)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 注:①须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职称证书,以及项目负责人在本投标单位购买的近1月(2024年5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②工作经历年限以毕业证书(大专或以上,以全日制最高学历为准)颁发时间起至投标截止时间计算。 | |||
技术负责人经历(2分): (1)取得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 (2)技术负责人取得二级或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的得1分。 注:①须提供相应的相关证书和在本投标单位购买的近1月(2024年5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②须提交有效的建造师证书并加盖电子印章。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截图,注册信息截图应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 ||||
设计负责人经历(3分): (1)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 (2)设计负责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完成的房屋建筑工程类设计项目获得省级或以上设计奖项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2分; 注:①须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和在本投标单位购买的近1月(2024年5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②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证书须体现设计负责人名称,如无体现则不得分。未按要求提供完整相关资料的人员,该人员不作为评分依据。③设计奖项包括由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奖、由住建部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住建部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颁发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省级(或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省(或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省级(或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省级(或直辖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省级(或直辖市)优秀勘察设计奖。 | ||||
第三方评价(4分)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由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提供)自最新评审年度(2023年度)往前算,连续获得国家税务机关评定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的情况: (1)连续5年或以上获得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的,得4分; (2)连续3-4年获得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的,得2分;; (3)连续1-2年获得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的,得1分; 没有的或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得0分。 注:投标人须提交省级或以上税务局网站纳税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计算投标人的分公司、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网页截图及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证书扫描件,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供证书扫描件的不计分。 | |||
工程研发能力(2分)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由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获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的建设工程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项0.5分,最高得2分。 注:建设工程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证书所列主要完成单位为准,建设工程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时间以登记日加盖国家版权局登记专用章时间为准。如证书无法反映建设工程类,需提供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http://www.ccopyright.com.cn/的申请文件及相关资料截图等证明材料。建筑工程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需提交中国版权保护中心http://www.ccopyright.com.cn/的查询打印页,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计分。 | |||
工程实施方案部分 (64分) | 设计和施工融合措施 (32分) | 项目团队组建完全满足或优于附件《项目团队人员配备表》的得基础分2分,不满足《项目团队人员配备表》的本项不得分。在满足《项目团队人员配备表》的基础上,分别对下列人员的资历情况进行加分: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主办方)的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最高得7分) (1)质量负责人(1分): 取得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1分。 (2)安全负责人(1分): 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1分;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0.5分。 (3)装修专业工程师(2分):具有建筑装饰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每人得0.5分,最高得2分。 (4)电气专业工程师(1分):具有建筑电气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 (5)造价专业工程师(2分): 土建专业(1人):取得工程造价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 安装专业(1人):取得工程造价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 注:须提供项目团队所有人员相应的证书和在本投标单位购买的近1月(2024年5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完整相关资料的人员,该人员不作为评分依据)。项目团队的各岗位人员不能相互兼任。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设计方)的设计项目管理团队人员:(最高得4分) (1)建筑相关专业负责人(1分):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0.5分。 (2)暖通相关专业负责人(1分): 具有暖通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暖通专业中级职称的,得0.5分。 (3)电气相关专业负责人(1分): 具有电气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电气专业中级职称的,得0.5分。 (4)结构相关专业负责人(1分): 具有结构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结构专业中级职称的,得0.5分。 注:①须提供项目团队所有人员相应的证书和在本投标单位购买的近1月(2024年5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团队的各岗位人员不能相互兼任。②提供职称证书。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完整相关资料的人员,该人员不作为评分依据。 3、提供设计和施工融合目标,设计和施工融合管理体系,设计施工融合措施。 (优)有明确清晰的设计和施工融合目标,有行之有效的设计和施工融合管理体系,有逻辑性强、条理清晰的设计和施工融合措施,确保在项目的设计、施工及保修等过程中,设计方、施工方紧密协作以满足项目的各阶段需求,得10分。 (良)有设计和施工融合措施,有效的设计和施工融合管理体系,逻辑性较强、条理较清晰的设计和施工融合措施,在项目的设计、施工及保修等过程中,设计方、施工方协作较满足项目的各阶段需求,得8分。 (中)有设计和施工融合措施,有设计和施工融合管理体系,逻辑性较一般、条理一般的设计和施工融合措施,在项目的设计、施工及保修等过程中,设计方、施工方协作基本符合项目的各阶段需求,得6分。 (差)没有提供上述内容的,得0分。 4、提供专业劳务队伍各专业配置,施工高峰期拟劳动力投入,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协调,调配计划,保证措施。 (优)资源配置齐全,根据工艺流程安排劳动力、主要施工材料合理;劳动力投入计划合理可行,满足施工与进度需要,各工种配套齐全,并考虑到施工高峰期备用施工人员等保证人员的到位及调配管理等措施,调配方案切实可行,得9分; (良)资源配置基本齐全,根据工艺流程安排劳动力、主要施工材料较为合理;劳动力投入计划基本可行,满足施工与进度需要,各工种配套齐全,并靠考虑到施工高峰期备用施工人员等保证人员的到位及调配管理等措施,调配方案基本可行,得6分; (中)根据工艺流程安排劳动力、主要施工材料较为合理;劳动力投入计划基本满足施工与进度需要,各工种配套基本齐全,得分4分; (差)没有提供上述内容的,得0分。 | ||
绿色节能控制措施(8分) | 提供建立完善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提出绿色节能控制措施。 (优)有针对性强的绿色节能控制措施,有科学、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承诺在施工过程中通过科学管理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得8分。 (良)有针对性较强的绿色节能控制措施,有科学、较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承诺在施工过程中通过科学管理和先进的技术手段,较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得6分。 (中)有针对性一般的绿色节能控制措施,有科学、一般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承诺在施工过程中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得4分。 (差)没有提供上述内容的,得0分。 | |||
安全控制措施 (8分) | 提供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安全控制保证措施。 (优)制定了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8分; (良)制定了针对性较强、较为切实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较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6分; (中)制定了针对性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4分; (差)没有提供上述内容的,得0分。 | |||
质量控制措施 (8分) | 提供质量管理目标、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措施。 (优)制定了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的质量管控体系、质量保证措施,质量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8分; (良)制定了针对性较强、较为切实可行的质量管控体系、质量保证措施,质量目标较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6分; (中)制定了针对性一般、可行性一般的质量管控体系、质量保证措施,质量目标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4分; (差)没有提供上述内容的,得0分。 | |||
进度控制措施 (8分) | 提供工期目标、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施工总进度计划保障措施。 (优)工期计划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有科学、合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有切实可行的进度保障措施,施工工期进度计划比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前15天或以上,得8分; (良)工期计划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有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工期进度计划比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前11-14天,得6分。 (中)工期计划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施工工期进度计划比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前10天,得4分。 (差)没有提供上述内容的,得0分。 |
注:本表按百分制评分,所有评委分数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投标人满足多个档次的,按最高档得分。
附件:
《项目团队人员配备表》
序号 | 类别 | 数量 | 任职条件 | 备注 |
施工人员 | ||||
1 | 项目负责人 | 1人 |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 |
2 | 技术负责人(即施工技术负责人) | 1人 |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 |
3 | 质量负责人 | 1人 | 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 提供职称证书 |
4 | 安全负责人 | 1人 | 具有建筑施工安全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及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或B类或C类或C3类)。 | 同时提供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及应急管理部注册安全工程师查询服务栏目(https://zwfw.mem.gov.cn/zwthlw/pages/hlwmh/ yyfw/zcaqgcscx/index.html)查询截图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或B类或C类或C3类) |
5 | 装修专业工程师 | 4人 | 具有建筑装饰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 提供职称证书 |
6 | 电气专业工程师 | 1人 | 具有建筑电气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 提供职称证书 |
7 | 造价专业工程师 | 2人 | 土建专业(1人):具有土建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安装专业(1人):具有安装专业的二级(或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 | 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
8 | 专职安全员 | 1人 |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 |
设计人员 | ||||
1 | 设计负责人 | 1人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资料 |
2 | 建筑设计师 | 1人 | 具备建筑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 须提供职称证书 |
3 | 给排水设计师 | 1人 | 具备给排水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 须提供职称证书 |
4 | 机电设计师 | 1人 | 具备机电或电气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 须提供职称证书 |
注:(1)所有人员岗位不能相互兼任。所有人员须按上述表格要求提供对应的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如有)等证明资料和近一个月(2024年5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评分节点不予评审。(2)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团队中的设计团队(包括:设计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为联合体中负责设计任务成员方人员,其他施工管理人员均要求为联合体主办方人员。
附件四: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在开工前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接受备案的部门。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和施工单位基本信息;
(2)建筑垃圾产生量与种类;
(3)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的措施和目标;
(4)需要外运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与运输的时间、路线、方式和运输单位;
(5)建筑垃圾回填、消纳、综合利用场所名称;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建筑垃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施工单位应开展建筑垃圾分类和合法装载,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报送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台账,分类收集、贮存和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混合已分类的建筑垃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与种类、清运时间、最终去向等信息在施工现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建立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台账;
(2)不得将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与其他建筑垃圾混合运输;
(3)保持运输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的行驶记录、卫星定位等电子装置正常使用;
(4)运输过程中保持运输工具整洁,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遗撒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倾倒、抛撒建筑垃圾;
(5)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确定的时间、路线、方式、场所进行运输。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船舶应当符合相应的载运技术条件。建筑垃圾处置场所为陆域的,不得采用开底式船舶运输建筑垃圾。
工程泥浆应当在施工现场进行脱水固化处理。施工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罐装器具密闭运输至依法设置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处置。水上工程中依法无需经脱水处理的除外。
建筑垃圾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优先就地就近利用:
(1)工程渣土及脱水后的工程泥浆优先用于土方平衡、矿坑修复、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
(2)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优先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再生砖、再生砌块、再生沥青混合料等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具备现场综合利用条件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建筑垃圾现场综合利用。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并执行《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附件五:
格式7: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37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时须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2、招标人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及37号文的规定列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中与本招标项目相关的清单项,具体详 见第5点打√标识。
(1)投标单位同意建设单位在清单中标识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2)投标单位对清单中认为需要补充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3)投标单位不同意建设单位在清单中标识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在备注栏填上相关说明。
3、投标单位应当在投标时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下述第5点清单,在施工组织中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4、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中标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建设单位 | 投标单位 | 备注 |
一、基坑支护 | ( ) | ( ) | |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 ) | |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 ) | |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 ) | ( ) | |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 ( ) | ( ) | |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 ( ) | ( ) | |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 ( ) | ( ) | |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 ) | ( ) | |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 | ( ) | |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 ( ) | ( ) | |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 ) | ( ) | |
四、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 √ | ( ) | |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 ) | ( ) | |
(四)高处作业吊篮。 | ( ) | ( ) | |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 ( ) | ( ) | |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五、拆除工程 | ( ) | ( ) | |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 ( ) | ( ) | |
六、暗挖工程 | ( ) | ( ) | |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 ( ) | ( ) | |
七、其它 | ( ) | ( ) | |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 | ( ) | |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 ) | ( ) | |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 ( ) | ( ) | |
(四)水下作业工程。 | ( ) | ( ) | |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 ( ) | ( ) | |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 ( ) | ( ) | |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 ) | ||
一、深基坑工程 | ( ) | ( ) | |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 ) | |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 ) | ( ) | |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 ( ) | ( ) | |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 ( ) | ( ) | |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 ( ) | ( ) | |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 ) | ( ) | |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 | ( ) | |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 ) | ( ) | |
四、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 ( ) | ( ) | |
(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五、拆除工程 | ( ) | ( ) | |
(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 ( ) | ( ) | |
(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 ( ) | ( ) | |
六、暗挖工程 | ( ) | ( ) | |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 ( ) | ( ) | |
七、其它 | ( ) | ( ) | |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 | ( ) | |
(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 ) | ( ) | |
(三)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 ( ) | ( ) | |
(四)水下作业工程。 | ( ) | ( ) | |
(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 ( ) | ( ) | |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 ( ) | ( )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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