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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度劳务入库招标公告

· 2024-06-17

一、基本情况

1.招标单位:四川南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工作内容:四川南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度劳务入库;

3.情况简介:通过本次年度劳务作业入库招标,将确定劳务作业分包单位10家,作为四川南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建筑施工项目年度劳务分包单位,有效期以实际签订时间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且注册所在地在宜宾市南溪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2.具备施工劳务,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和类别。

3.近三年财务报表(近三年是指当年之前的3个年度或当年的上一年之前的3个年度,即2021年、2022年、2023年)(第三方审计)无亏损,新成立的公司需提供公司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情况。

4.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后)从事类似劳务作业期间,无人员上访不良记录的承诺函,若投标人中标后发现有人员上访记录将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由投标单位自行提供)。

5.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1月1日后),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若投标人中标后发现有重大违法记录将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由投标单位自行提供);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后)因弄虚作假、串标、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区属国有企业列入黑名单或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处罚通报的将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不得在法院征信系统中有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等记录,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曾经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截止到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人民法院已经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不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时间在开标之日后的,不计](由投标人在投标前到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查询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将相应查询结果截图编制入投标文件;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截图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上述查询途径直接查询核实,并以核实结果为准,也可以要求投标人澄清)。

7.投标人自行提供以下承诺函:

(1)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后)未发生过死亡1人及以上的安全事故的承诺;

(2)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后)未发生存在质量问题不良记录的承诺;

(3)提供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后)未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的承诺。

8.提供近三年(竣工验收在2021年1月1日后)已完成的类似(土建、市政、装饰装修、园林绿化)项目业绩至少3个,项目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相对应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和发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18日上午9:00至2024年6月27日下午17:30,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银行转账(公对公转账),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偿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资格不能转让)。

费用应在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人以下账号:

开户名称:四川南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正信支行

银行账号:11400201000001308

(备注:购买单位名称及***项目招标文件费)

3.报名地点:四川南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溪区经开区管委会中池路6号五楼518号);

4.报名时需自带U盘,提供相关证件扫描件复印件盖鲜章(购买招标文件转账回执单、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备查)。

5.报名单位不足三家本次招标按流标处理。

四、其他事项

1.投标人出具承诺函,中标后无条件遵守招标人有关工程管理的相关制度。若中标人违反公司相关规定,调查属实,按照相关制度规定予以处罚。

2.投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相关制度。

3.投标人须在报名截止前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50000.00元(伍万元整,报名截止前到账至招标人账户为准),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投标保证金转款凭证,未中选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后30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入库保证金。

中标人须缴纳入库保证金;总计人民币¥600000元(大写:陆拾万元整,其中300000元可保函,300000元为现金)。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至招标人基本账户。

开户名称:四川南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11400201000001308

开户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正信支行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日历天内缴纳入库保证金后签订年度劳务合同(若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入库保证金将取消劳务入库资格,同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本年度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后无息退还入库保证金。

4.投标文件组成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等);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开标时可不提供;被授权人必需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且提供近6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4)施工管理措施方案;

(5)技术力量配置(须一人一证,不能一人多证)。(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劳资专员均不得少于1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且提供近6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证明验证码在四川省社会保险网上业务经办系统可查询,证书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另劳资专员由投标人自行提供任命书且提供近6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6)近三年财务报表(近三年是指当年之前的3个年度或当年的上一年之前的3个年度,即2021年、2022年、2023年)(第三方审计)无亏损,新成立的公司需提供公司成立至今年的财务报表情况;

(7)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

(8)提供近三年(竣工验收在2021年1月1日后)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至少3个,项目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相对应项目的验收报告和发票);

(9)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相关行业部门颁发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已经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10)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后)从事类似劳务作业期间,无人员上访不良记录的承诺函(由投标人为自行提供);

(11)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1月1日后),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由投标人为自行提供);

(12)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不得在法院征信系统中有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等记录,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曾经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截止到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人民法院已经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不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时间在开标之日后的,不计](由投标人在投标前到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查询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将相应查询结果截图编制入投标文件;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截图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上述查询途径直接查询核实,并以核实结果为准,也可以要求投标人澄清);

(13)提供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并出具出现可能影响履约能力时及时告知招标人的承诺函;

(14)公司基本账户余额不低于100万元以上(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材料,时间为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

(15)提供委派到项目上的主要管理人员需是本单位人员的承诺(投标人自行提供)。

(16)投标人自行提供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后)未发生过死亡1人及以上的安全事故、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后)未发生存在质量问题不良记录、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后)未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的承诺函。

五、投标人须知

1.招标人对投标人劳务作业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资料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的问题。投标人须无条件限时进行整改;若投标人不配合、拖延整改,招标方将按照相关制度罚款并视情节保留追究投标人相关责任的权力。

2.公司将对库内劳务单位进行季度考核,若出现劳务单位两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取消年度劳务入库资格并没收项目入库保证金并清退出库。

3.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中标候选人按评标分值由高到低排名确定,中标候选人最低分值要求为60分及以上。排名前10名作为中标候选人,若发现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有虚假资料或证明材料,则取消该投标人的候选资格,依次递补。并列第10名由投标人自行抽签决定排名。

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证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我公司将对所有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核查,若核实发现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我公司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列入我公司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的招标活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拟派人员需提供身份证、资格证等证明材料。拟派人员需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且提供近6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如投标企业依法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或新进人员不足6个月应提供劳动合同及不足6个月的社保证明或工资发放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如拟派人员为退休返聘人员,则应同时具备退休返聘文件、劳务合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缺少任一文件均认为该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

6.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7.在招标过程中,若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递交质疑、澄清等佐证资料,投标人应在一小时内将佐证资料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否则按废标处理。

8.废标条款: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招标文件四、其他事项中缺失或无效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六、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应进行装订,并附目录,标明页码。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为正本1份,副本2份。投标文件纸张均采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比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密封章。

七、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五人组成: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内抽取5名。

八、递交文件时间和地点

1.递交文件时间:2024年6月28日9:00-10:00(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文件,超出文件递交时间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2.递交文件地点:四川南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会议室(南溪区经开区管委会中池路6号四楼)。

九、开标时间

2024年6月28日上午10时整。

十、开标地点

四川南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会议室(南溪区经开区管委会中池路6号四楼)。

十一、开标流程

1.检查投标正、副本份数,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如不满足取消投标人资格,如满足进入下一道检查复核性证明材料的程序)。

2.开启投标文件,检查复核性证明材料(如未提供无安全事故、无质量问题、未拖欠民工工资、无人员上访不良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在法院征信系统的相关截图证明、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以上任意一项将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如满足进入下一道评分环节)。

3.评审委员会评审各投标文件。

4.评审打分。

5.汇总结果,宣布评审结果。

6.挂南溪门户网公示。

十二、开标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方案、技术力量配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及单位人员、业绩等综合因素进行评审,择优而定。

(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18227253360)

四川南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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