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无锡美丽健康产业园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无锡美丽健康产业园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无锡美丽健康产业园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新吴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锡新行审投备[2024]11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吴韵梅里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吴韵梅里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以东、金城路以南 | ||||||||||||||||||||||||||||||||||||||||
2.1.2建设规模:该项目建设主要包括产业园房屋改造、景观绿化改造提升、建筑外立面造型及灯光改造、停车场改造提升、园区智能化建设、实验室建设及相关设备采购等。本项目改造房屋为一个单体建筑,总建筑面积约4381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930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507平方米,跨度约8.1米,高度约79.19米; | ||||||||||||||||||||||||||||||||||||||||
2.1.3合同估算价:7000.0万元 |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 ||||||||||||||||||||||||||||||||||||||||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07月20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08月19日 08:00, | ||||||||||||||||||||||||||||||||||||||||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11月17日 17:00 | ||||||||||||||||||||||||||||||||||||||||
2.1.5其他:由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与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的牵头人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单位承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2)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3)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7)投标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缴纳。注: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 ||||||||||||||||||||||||||||||||||||||||
2.1.6质量标准:(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各阶段成果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各阶段成果文件需经招标人书面认可,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2)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 ||||||||||||||||||||||||||||||||||||||||
2.2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及专项采购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调整本项目的承包范围,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费用的增减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具体包括:(1)设计详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具体设计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修缮加固、土建、装饰、幕墙、安装(含水电安装、消防、暖通、智能化、亮化、景观灯具、展厅安装等)、景观绿化工程等。设计相关服务:配合招标人完成各阶段招标、报建和验收等工作,参加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材料设备选样等技术服务工作,参加重要节点工程例会及时处理现场施工技术问题,参加相关施工技术方案的专家论证,参与隐蔽工程、专项工程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2)施工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修缮加固、土建、装饰、幕墙、安装(含水电安装、消防、暖通、智能化、亮化、景观灯具、展厅安装等)、景观绿化工程等所涵盖的所有工程。(3)采购承包范围:施工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材料、设备、展厅的布展及展陈等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及质保期维保服务等以及需要进行的检测、验收。(4)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5)工程总承包服务内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效果把控和成本控制,办理项目相关所有手续,办理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配合发包人移交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包括全过程报批报建、施工审批手续、竣工验收归档、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案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养护责任等总承包的全部工作,承包人全权负责。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资质条件: | ||||||||||||||||||||||||||||||||||||||||
(1) | ||||||||||||||||||||||||||||||||||||||||
(2)投标人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各方均必须提供),且具备下列资质:①设计资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满足):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②施工资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满足):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 | ||||||||||||||||||||||||||||||||||||||||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及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2、财务要求:至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的有效期为三年,以竣工验收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合同金额以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合同价为准。上述资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设计合同范围内工程造价≥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的有效期为三年,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设计合同上所注为准,如两者不一致时,以设计合同上所注为准,如两者均未注明,提供发包人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上述资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的有效期为三年,以竣工验收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的合同价准。上述资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三年(含)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的有效期为三年,以竣工验收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合同价以EPC工程总承包的合同价为准。上述资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设计合同范围内工程造价≥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负责人。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的有效期为三年,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设计合同上所注为准,如两者不一致时,以设计合同上所注为准,如两者均未注明,提供发包人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上述资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的有效期为三年,以竣工验收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的合同价准。上述资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D)监理业绩要求:详见公告3.3第7条工程总承包顶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 ||||||||||||||||||||||||||||||||||||||||
7、其他要求:①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若为注册建造师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投标人本公司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工程;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②设计负责人:具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③施工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投标人本公司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工程。④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⑤因系统原因,字数限制,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D)监理业绩要求:监理业绩要求:近三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监理合同范围内工程造价≥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的有效期为三年,以竣工验收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工程造价以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如两者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如两者均未注明,提供发包人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上述资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自2022年06月06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3年06月06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4年03月06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6月06日9:00时至2024年06月14日23:59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7月08日9时30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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