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一期项目二批次建安工程施工及总承包服务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2DFAGZ02333
原公告日期:2022年10月13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一期项目二批次建安工程施工及总承包服务项目补疑2
各投标人:
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一期项目二批次建安工程施工及总承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2DFAGZ02333/JG2022-14-2039)投标人提问回复及澄清如下:
一、投标人提问回复
问题1. 报价文件(二)投标函附录:投标报价下浮率一览表中:(1)对不涉及预留金金额的表格中请明确价格是否填0或者不填?
回复:不填。
问题2. 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将对各分项工程及投标总价下浮率进行考核,如各分项工程下浮率超过投标总价下浮率0.9-1.1倍的,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如果各分项工程超过投标总价下浮率,是否会触发异常低价评审?以A组团为例:假如投标人总价下浮率为10%,A组团分项下浮率范围为9%-11%,若投标报价A组团下浮率为11%,A组团投标报价是否会触发异常低价评审?
回复:关于异常低价评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的2.1.3条款响应性评审标准异常低价评审及第三章第3.6.2项规定。此处评审时,下浮率计算方式为:1-投标总报价/控制价*100%。
关于不平衡报价评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的2.1.3条款响应性评审标准不平衡报价评审要求。本项目将对各分项工程及投标总报价下浮率进行考核,此处投标总报价下浮率为A(详见投标报价下浮率一览表),A=1-(投标总报价-含税暂列金金额)/(控制价-含税暂列金金额)*100%。
举例如下:(1)某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下浮率为9%,某分项工程下浮率为13%(大于9%*1.1=9.9%),视为恶意不平衡报价;(2)某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下浮率为9%,某分项工程下浮率为7%(小于9%*0.9=8.1%),视为恶意不平衡报价(投标报价下浮率一览表填写按投标函附录表填写)。(3)某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下浮率为11%,评标委员会将按招标文件对其异常低价进行评审。
问题3. 在投标总价满足不低于最高限价的90%前提下,其中各单位工程报价能否低于对应控制价的90%?还是投标总价及各单位工程报价金额都需满足不低于对应控制价90%?例如:以A组团为例,某投标人投标总价下浮率为10%,A组团分项工程下浮率满足投标总价下浮率的0.9-1.1倍,若A组团内A-1公共学习中心土建装饰工程、A-2公共教学楼-南楼土建装饰工程下浮率为15%,该单位工程报价低于对应控制价的90%,诸如此类是否需要对该单位工程进行异常低价评审?
回复:同问题2回复。
问题4. 专业土石方工程控制价140844203.02元,控制价中预留金金额95920000.00元,假如投标人总价下浮率为10%,该分项扣除预留金下浮率应为9-11%即报价在136351782.72-136801024.75区间,该专业土石方工程分项整体下浮率为2.87%-3.19%,是否与降幅率8%-10%冲突?
回复:不冲突,详见问题2回复。
问题5. 根据合肥市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10月18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合肥市建设工程人工、材料市场价格风险约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合建〔2021〕173号)第一条建设工程人工、材料市场价格风险应遵循风险共担和合理分摊原则,体现交易的公平性。工程发承包双方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合理设置和约定人工、材料价格市场风险条款,明确可调整价差人工、材料范围(种类)、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幅度及调整方法,本招标工程是否执行以上规范性文件要求设置人工调差?
回复: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问题6. 投标人业绩、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至少具有一个单个合同投资金额不低于10亿元或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8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
请问我司承担项目所有施工任务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是否认可,请明确?
回复:满足招标文件评审要求即可。
问题7. 招标文件第113页第16.2.2条:日常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达不到黄山杯标准的,应无条件返修并达到黄山杯标准。是要求本工程全部工程质量需达到黄山杯还是仅A1组团公共学习中心达到黄山杯即可。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前附表及合同专用条款中关于黄山杯的内容调整为鲁班奖,此处仅A1组团公共学习中心达到鲁班奖即可。
问题8. 请明确控制价编制期采用的信息价为哪一期?
回复:采用合肥2022年第十期信息价,投标单位综合考虑,自行报价。
问题9. 因2020年宝钢集团和武钢集团实现重组为宝武钢(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并无实际钢厂,推荐品牌是否为宝武集团旗下宝武鄂钢等实体钢厂?
回复:是。
问题10. 投标人可否自行增加不低于推荐品牌的其他品牌材料?
回复: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问题11. 可调整材料中可否增加砌体、预拌砂浆、铝型材、玻璃等?可否修改原可调整材料中电缆为电线电缆?
回复:不调整,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问题12. 由于本项目工期较长,人工费可否随政策性文件调整?
回复: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问题13. 若A1组团公共学习中心创黄山杯是否有奖励?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前附表及合同专用条款中关于黄山杯的内容调整为鲁班奖,若A1组团公共学习中心创鲁班奖无奖励。未创黄山杯的,扣除违约金200万元,获得黄山杯而未获得鲁班奖的,扣除违约金100万元。
问题14.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860157896.63元,其中暂列金为:95920000.00(含税),扣除暂列金后的最高投标限价为1764237896.63元,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异常低价规定指标为90%。请明确异常低价评审的基数是1860157896.63元,还是1764237896.63元?
回复:基数是1860157896.63元。
问题15. 招标文件报价文件P181(二)投标函附录中,请招标人明确A值计算方式,是否为A=1-(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中预留金金额)/(控制价-控制价中预留金金额)*100%?
回复:是,该表格所涉及预留金均改为暂列金。
问题16. 招标文件报价文件P196(二十)需评审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规定4.数量指投标人投标报价中人工和主要材料的消耗量,为确保各投标人合理报价、规范施工,建议修改为4.数量为《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的数量。
回复: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问题17. 招标文件P10页中:(6)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配备项目管理班子。如为联合体中标的,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的对应分工按照相关规范及招标人要求配备项目管理班子。其中,联合体各方的项目负责人均须满足建筑业项目经理任职资格要求,具备联合体协议中各方承担工作任务类似规模的施工业绩,并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将相关资料报招标人。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情况提出调整,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联合体各方不能满足上述要求,且经调整不到位的,招标人有权扣除联合体各方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50万元。请问,投标时除资格要求的相关人员外,(1)其他项目管理班子是否无需体现,中标后由中标单位按要求提供。(2)联合体投标时,是否仅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按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关人员。
回复: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问题18. 招标文件100页,专用合同条款7.5: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无。建议修改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的4%。
回复:不予修改,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问题19. 招标文件35页其中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这里的证明材料是否可以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回复: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问题20.招标文件63页详细评审标准2.2.3(5)内容为施工组织设计(含BIM),但招标文件中无制作BIM内容相关信息,请问,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是否需要单独递交含BIM内容材料。
回复:不需要。
问题21. 该项目合同专用条款第1.13条关于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根据《招标法》,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对该部分内容准确性负责,若工程量清单存在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且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前进行修正并重新发布的,对于合肥市建设项目,其工程变更程序按照该项目的变更管理办法执行,且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遗漏项目、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子目均予以调整,其中工程量清单遗漏项目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估价规定执行,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子目按照中标(成交)单价执行;建议招标文件内增加此条款且按此执行。
回复:本工程在发放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后,投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等数据进行复核。如投标人认为数据有误,可在开标前按疑问提交时限要求书面提出。投标前若投标人对清单和控制价未提出相关书面异议,视同认可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合理。中标后,投标人应按其报价完成招标范围和图纸内的全部内容,不得以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存在漏项或数量偏差或者不合理提出各种形式的索赔。如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出现重大错误或缺漏,发包人将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道义上的调整。
问题22. 我单位复核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误差较大,建议复核后调整。
序号 | 单项工程名称 | 内容 | 砌体m3 | 钢筋t | 混凝土m3 | 模板m2 | 外墙保温m2 |
1 | A-2公共教学楼-南楼 | 清单工程量 | 6403.42 | 3398.96 | 18373.43 | 85294.39 | 19842.31 |
我方核实工程量 | 6825.33 | 3620.07 | 19375.50 | 91133.90 | 21400.05 | ||
2 | A-3-1实验教学中心 | 清单工程量 | 2885.96 | 1432.38 | 7489.77 | 32868.60 | 9346.04 |
我方核实工程量 | 3085.35 | 1535.45 | 7963.30 | 34844.75 | 10050.35 | ||
3 | A-4学生活动中心 | 清单工程量 | 1196.29 | 1191.72 | 6772.30 | 38417.81 | 4707.60 |
我方核实工程量 | 1280.46 | 1275.62 | 7120.25 | 40811.30 | 5105.45 | ||
4 | B-1科研综合楼东区(基础医学院) | 清单工程量 | 3405.32 | 1225.29 | 6628.01 | 55560.90 | 13110.37 |
我方核实工程量 | 3620.65 | 1323.45 | 7020.86 | 59457.02 | 13970.45 | ||
5 | C-1组团交流中心 | 清单工程量 | 3699.35 | 1603.36 | 8138.38 | 49409.93 | 11777.58 |
我方核实工程量 | 3960.90 | 1717.60 | 8670.06 | 52620.95 | 12625.67 | ||
6 | C-1组团留学生宿舍 | 清单工程量 | 2031.95 | 606.89 | 4701.18 | 38005.95 | 6502.43 |
我方核实工程量 | 2170.18 | 648.75 | 5023.02 | 40333.65 | 6970.90 |
回复:经复核,招标文件中清单工程量无误。
问题23. 请招标人明确本项目详细评审2.2.3(5):施工组织设计(含BIM)中的BIM具体为什么内容与要求。
回复:同问题20回复。
问题24. 招标文件第36页,对于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要求为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由于各地评选的职称证书专业不尽相同,其中土木工程、工民建、建筑施工同属于建筑工程专业,请予以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
问题25. 招标文件第10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条,关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中: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配备项目管理班子。如为联合体中标的,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的对应分工按照相关规范及招标人要求配备项目管理班子。其中,联合体各方的项目负责人均须满足建筑业项目经理任职资格要求,具备联合体协议中各方承担工作任务类似规模的施工业绩,并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将相关资料报招标人。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情况提出调整,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联合体各方不能满足上述要求,且经调整不到位的,招标人有权扣除联合体各方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50万元。问:(1)如我单位本次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投标时是否需要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提供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信息?还是另外一方在中标后提供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信息?(2)联合体各方的项目负责人均须满足建筑业项目经理任职资格要求,具备联合体协议中各方承担工作任务类似规模的施工业绩,此条要求如何理解?如我单位本次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施工任务划分为各自50%,项目经理的类似规模施工业绩是否为至少具有一个单个合同投资金额不低于5亿元或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9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
回复:(1)投标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提供相关材料。(2)执行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26. 我司人员A/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在疫情期间到期,由于疫情原因和所属地市政策原因未能及时进行 A/B 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的复证工作,但是国家及所属地市行业主管部门有文件通知等有关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证书到期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本市疫情防控结束后三个月。我司同时提供疫情期间过期的A/B 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文件通知,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评审。
二、澄清内容
1.本项目质量要求调整为:
1.3.3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合格 其他:其中A1组团公共学习中心须创鲁班奖。 未创黄山杯的,扣除违约金200万元,获得黄山杯而未获得鲁班奖的,扣除违约金100万元。 |
2.本项目合同条款中关于创黄山杯的内容,均调整为创鲁班奖。增加:未创黄山杯的,扣除违约金200万元,获得黄山杯而未获得鲁班奖的,扣除违约金100万元。
我们对招投标过程中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安徽医科大学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安徽路与福州路交口
联 系 人:付工、樊工
电 话:0551-62636906,0551-6516106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 系 人:常玲、陈大川
电 话:0551-62202728
2022年10月18日
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一期项目二批次建安工程施工及总承包服务项目补疑2.pdf 20221018154343答疑澄清_签章文件.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一期项目二批次建安工程施工及总承包服务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2DFAGZ02333
原公告日期:2022年10月13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一期项目二批次建安工程施工及总承包服务项目补疑1
各投标人:
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一期项目二批次建安工程施工及总承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2DFAGZ02333/JG2022-14-2039)澄清如下:
2022年10月13日发布的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计算表(合肥)和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计算表(合肥建筑土石方)中,外运土方、渣土运输机械封闭及建筑物外立面悬挂密目网计算基础错误,现做修改,具体以本项目澄清附件为准。
我们对招投标过程中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安徽医科大学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安徽路与福州路交口
联 系 人:付工、樊工
电 话:0551-62636906,0551-6516106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 系 人:常玲、陈大川
电 话:0551-62202728
2022年10月14日
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一期项目二批次建安工程施工及总承包服务项目补疑1附件.zip 20221014120559答疑澄清_签章文件.pdf 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一期项目二批次建安工程施工及总承包服务项目补疑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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