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寿镇卫生院迁建工程已由宁波前湾新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同意崇寿镇卫生院迁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项目批准文号:甬前发改投〔2024〕48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财政补助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慈溪市崇寿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慈溪市崇寿镇人民政府,委托代理机构为慈溪永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8573.70万元。建设规模:项目按照镇卫生院中型级别建设,设置床位80张,总用地面积约86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3940.86平方米,其中医疗综合楼约9535.48平方米,门卫及消控室约58.90平方米,后勤辅助楼及发热门诊楼约1462.40平方米,架空连廊约48.6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835.48平方米。建设地点:位于前湾新区崇寿镇,新兴街以南、直塘江以东,规划路以西。
2.2招标范围:土建、装饰、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智能安防工程、室外附属等工程施工总承包,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招标控制价71346433元。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3施工总工期:520日历天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2.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否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崇寿镇卫生院迁建工程(施工)
(一)投标人: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3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自行下载。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办理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具体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主体登记栏目进行操作。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gbweb/login)。
5.2 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招 标 人: 慈溪市崇寿镇人民政府
地 址: 宁波前湾新区崇寿镇崇兴街51号
联 系 人: 沈主任
联系电话: 0574-58987050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慈溪永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慈溪市商务二路29号永利大厦8楼
联 系 人: 侯工
联系电话: 0574-63837858
电子邮件: 362153643@qq.com
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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