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朴席新能源产业载体二期项目已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扬开管审备[2023]271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扬州朴席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朴席新能源产业载体二期项目工程基坑监测、建筑物沉降观测服务(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朴席镇,兴席路以西,建华路以北,画舫路以东。
2.2工程规模:项目新增用地面积约505亩,建筑面积约26.8万平方米。主要内容为新建厂房、仓库、宿舍楼、综合楼等工程土建、装饰装修、机电安装施工、厂区配套设施及景观绿化、综合能源站、周边河道和桥梁。项目建成后,可满足10GW组件生产、生活及配套所需。
本工程分两阶段实施,其中一阶段包含组件车间、宿舍楼、综合楼、活动中心、固废库、垃圾房、综合能源站、室外道路与地下管网等,建筑面积约164414.39平方米;二阶段包含成品库、原料库、甲类库、剩余道路与地下管网等,建筑面积约103709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完成整个项目的基坑监测及建筑物主体沉降观测,符合基坑监测及建筑物沉降观测相关规范要求,并符合本工程设计图纸的设计要求,及时出具真实有效的基坑监测及沉降观测报告。
2.4计划工期:同施工工期(施工工期420日历天)
2.5投标限价:15万元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其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以下资质之一:(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2)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含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布的测绘(含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或具有测绘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经投标人任命
3.7其它要求:
3.7.1投标人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7.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7.3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公告、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公告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6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扬州市维扬路106号,商城国际大厦19楼1910室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项目负责人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报名联系人:潘玲 0514-87880356
5.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同报名时间
获取方式:报名成功后书面获取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0.5万元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15时00分,地点为扬州市维扬路106号,商城国际大厦19楼1920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网站国企采购栏目发布。
8.联系方式
8.1招标人:扬州朴席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经济开发区金山路123号国控大厦4楼
8.2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维扬路106-1,商城国际大厦1909室
联系人:潘玲 联系电话:8788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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