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长丰县凤庆路初级中学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长丰县发改委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长发改【2023】9号、关于长丰县凤庆路初级中学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1.4 招标人:长丰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1.5 项目业主:长丰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凤庆路初级中学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BFCGZ01399 2.3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BFCGZ01399 2.5建设地点:长丰县双凤经开区 2.6建设规模:详见招标范围 2.7合同估算价:20864万元 2.8计划工期:540个日历天 2.9招标范围:长丰县凤庆路初级中学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37899.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124.9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8919.71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1161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205.2平方米(含1500平方米人防),设计班级数36个。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教学楼、实验楼、综合楼、报告厅、图书馆、食堂及风雨操场、门卫等单体,并配套建设地下室、室外运动场、景观绿化及其他配套工程。 建设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土建、装饰装修、安装及室外配套附属等,用地范 围内及周边的勘察设计、采购、安装、施工总承包。工作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 本项目为 EPC 总承包项目,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项目设计及施工范围除总体规划方案和单体方案、初步设计以外,其它所有设计内容均包含在招标范围内,主要包含但不仅限承担测绘、场地土方平衡测绘、专业方案设计、项目用地范围内各建(构)筑物的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含消防、绿建、人防等专业专项设计)、项目总图设计、场地竖向设计、室外管线及管网综合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含安保监控及智能泊车系统设计,其中智能化设备单独招标)、食堂就餐及后厨设计、室外照明及建筑亮化设计、景观绿化设计、室外道排设计、停车库(场)设计(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充电桩系统)、必要的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标识标牌设计、供电工程(含正式用电外线、配电房、开闭所及线路)设计、供水工程(含正式用水、消防泵房、生活泵房等)设计、燃气工程设计(含食堂燃气接口)、弱电工程(含智能化、三网合一)设计、室外工程(含场地、道路、大门、围墙、小区出入口与市政交接所涉及的各个专业工程)设计、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中涉及的土方平衡、深基坑支护等设计,并含有审图及专业评审。 2.10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 2.11质量标准:合格 2.12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2)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3) 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1)施工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14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中总投资额不少于14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注:投标人业绩(1)和(2)不限于在一个业绩中体现。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3家; (2)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3.1.1的设计资质,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3.1.1的施工资质;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 信誉要求; (4)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任一方承揽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施工工程量的30%。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07月08日00:00至2023年07月28日11:0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 称电子服务系统) 查阅招标文件, 如参与投标, 则须在本条第 4.1 款规定的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 17 :30,节 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4009980000 。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0551-66223672、0551-6622383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7月28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定性评审法,定标办法采用集体议事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28日11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7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长丰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合肥市长丰县南一环路与吴山路交口 邮 编: 231100 联 系 人:李让 电 话:15155951723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41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672、0551-66223831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 998 0000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 电 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12. 其他事项说明
12.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13. 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1标段
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81254554901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023701021001095993244951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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